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输煤斗轮机回转减速机外委修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输煤斗轮机回转减速机外委修理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7-0355
2. 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输煤斗轮机回转减速机外委修理。
招标范围:
1)投标方负责运输返厂减速机进行常规检修,投标方出具常规检修方案及检修作业指导书;
2)分解减速机所有装配间隙检测备案(包括齿轮机构、轴、轴承、密封件);配合、结合面做好照相记录;
3)更换输出轴轴承一盘。(型号:22256 CAC/W33)、密封件及现损伤部件,并对内部销轴有缺陷的进行修复;
4)减速机各轴、齿轮解体后必须做检验,不合格的通知招标方确认定损并决定是否更换。如双方确认更换,需更换的损坏部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更换部件补充协议,但更换部件价格不得高于同行业基准价,材质符合或高于大型减速机通用材质要求;
5)试运、验收、双方确认后将减速机拉回至神头第二发电厂。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工期要求:发布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3.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3个火电厂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签订。2)签订合同的工程范围为减速机修理。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及买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营业范围须包含有设备制造或加工业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5月02日至2017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