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能哈密电厂厂外道路照明施工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神华国能哈密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贵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哈密电厂厂外道路照明施工工程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SDJS-2017-0391
2.工程概况:
根据神华国能哈密电厂厂外道路照明工程立项(HMDC-LX-317/318/319)的计划编制本规范,包括灯具采购、灯杆和路灯安装、调试等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
在哈密电厂厂外东侧主干道路自北限高架至南限高架一段范围内,包括其中三段支路,按要求安装路灯147盏,高杆灯1盏。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灯杆 8米 根 147
2 高杆灯杆 12米 根 1
3 LED灯具 220V/250W 盏 147
4 金卤灯具 220V/1000W 盏 6 泛光灯
5 控制箱 304不锈钢材质 面 3 根据要求制作
6 电源电缆 YJV22 4×35 米 80
7 负荷电缆 YJV22 4×16 米 4700
8 灯内电缆 YJV 3×1.5 米 1800
9 接地体 50×50×5镀锌角钢(或镀锌管2吋、壁厚5mm),2.5米/根 根 150
10 接地圆钢 Φ16 米 3950
11 过路钢管 Φ108,壁厚,4mm 米 130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计划工期:设备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到货,到货后40天内竣工。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哈密电厂。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公司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3项同类工程项目业绩:①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签订合同的供货范围为道路照明灯具或道路照明整套设备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叁级及以上或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5月03日至2017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