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公司、平凉煤业公司综采设备项目包所需采煤机招标公告
受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公司、平凉煤业公司综采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公司、平凉煤业公司综采设备项目所需采煤机采购及其相关服务,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范围。
二、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业绩:行业内连续近3年的同类产品业绩资料
2)资质: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 投标人的特殊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2、 拟投标产品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本次拟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系统。
四、不合格投标的排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可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的规定签字盖章或进行标记的;
3.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须知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除招标文件要求外),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5.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投标人案,影响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签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9.投标文件内容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交货期、技术要求等);
10.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的;
12.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3.投标人财务状况差且2016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
14.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不合格投标的;
1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否决其投标的其他情形。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2017年5月22日上午12 点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