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部3、4、6、7#锅炉制粉系统抽炉烟改造项目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热电部3、4、6、7#锅炉制粉系统抽炉烟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中石化股津规〔2017〕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热电部3、4、6、7#锅炉制粉系统抽炉烟改造项目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热电部3、4、6、7#锅炉制粉系统抽炉烟改造项目 。
2.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 。
2.3建设规模: 不适用 。
2.4建设投资: 2251万元(不含增值税) 。
2.5计划工期: 基础设计一个月,详细设计一个月 。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基础设计及详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整个工程的详细勘察、基础设计、详细设计以及整个工程设计文件的汇总工作,包括编制总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以及参与技术谈判和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等。负责重要设备技术协议书签订、负责竣工图纸编制、提供招标所需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书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GC2级,压力容器A2、A3级);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2014 年1月以来有单项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设计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经理持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2014 年1月以来有单项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设计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0日(工作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