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设备购置计划质检气相色谱仪(公开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03月设备购置计划质检气相色谱仪(公开招标)(第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气相色谱仪1台,具体见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
2.4交货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仪表库。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贸易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贸易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产品经销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业绩要求: 5.1 有效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 5.2业绩数量:同类设备合同份数不低于三份,每份合同至少包含1台同类设备为一份有效业绩,一份合同内无论几台同类设备,均算作一份有效业绩。 5.3业绩形式:提供的业绩形式应为供货合同复印件,含供货明细等附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5-08 08:00:00 至 2017-05-18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