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201井区钻井集中供水工程(二期)非金属输送管及配套管件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201井区钻井集中供水工程(二期)非金属输送管及配套管件物资采购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宁201井区钻井集中供水工程(二期)非金属输送管及配套管件物资采购招标。
2.2 招标范围或数量:非金属输送管一批,详见技术规格书。
2.3 本次招标控制价:788.31,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 实施或交货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毓秀镇。
2.5 工期或供货周期: 2017年6月10日前(首批交货PN64 DN150 8KM),剩下的货物在首次交付后一个月以内具备交货条件,不满足此条款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6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及数据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压力管道元件)》,范围涵盖包含“非金属材料”专业用管相关的“压力管道(管子)”的A级许可证。
*6、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7、所生产产品完全满足技术标准要求:SY/T 6662.2-2012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非金属复合管 第2部分柔性复合高压输送管;或者SY/T6662.4_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非金属复合管第4部分: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及接头。投标人须提供按此标准生产的样品(2米,压力等级不低于6.4MPa),同时须以按上述标准生产的产品的购销合同和经权威机构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
*8、针对“管材及配件对水质适应情况的对照分析表”,对所提供管材的适应性做适应范围说明。在“确定适应性”中填写“适应”或“不适应”,在“管线及管件适应范围”中填写所提供管材及管件的水质适应范围,本条响应作为技术规格书的重要内容。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10、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11、 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5-06 00:00:00 至 2017-05-12 23:5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