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节能评估报告招标公告
对其一、二厂生产准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节能评估报告
2、招标编号:BLZB17-05-13
3、项目概况:
3.1招标内容: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2×330MW空冷发电供热机组工程建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铝业工业示范园区,该园区位于包头市东河区东部,北依大青山,南临黄河,距东河区市区、包头机场、包头东站的距离均为10公里。电厂厂址南面是包兰铁路,北面是包铝铁路专用线。电厂建设规模为2×330MW燃煤供热机组,自2012年9月工程开工建设,分别于2014年6月、2014年7月份投产发电。拟通过对#1、#2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将NOx、SO2、固体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mg/Nm3、35mg/Nm3、5mg/Nm3以下。
。需编制节能报告书并协助业主完成报批。
3.2地点: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
3.3招标人: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资质要求:
5.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丙级以上资质或节能评估服务机构推荐证书;
5.2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5.2.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
5.2.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5.2.2.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如果有)。
5.2.2.2近3年内至少编制完成3项以上节能评估告且在电力行业至少编制完成1项节能评估报告并政府批复。
5.2.2.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报名要求及时间、地点
7.1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商近五年(2014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名时,投标人还需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原件或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版同时提供;
(6)接受电子邮件报名,潜在投标人可将上述资料扫描之后发送到邮箱。
7.2 报名时间:自2017年5月5 日起至2017年5月11 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
7.3招标文件发售
7.4.1时间:自2017年5月5 日起至2017年5月11 日止
7.4.2标书费:400元/份,售后不退(可提供6%增值税发票)。
7.4.3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发售电子版标书。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