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况
大岗山水电站坝址位于四川省大渡河中游上段雅安市石棉县挖角乡境内,上游与规划的硬梁包(引水式)电站尾水相接,下游与龙头石电站水库相接,为大渡河干流规划的22个梯级的第14个梯级电站。坝址距下游石棉县城约40km,距上游泸定县城约72km。坝址区左岸现有省道S211(泸定~石棉)公路通过,向北行连接川藏公路,向东行在石棉县城附近与108国道相通,坝址距成昆铁路乌斯河车站约130km,距成都直线距离约220km,交通方便。
大岗山水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的大型水电工程。电站装机4台,单机容量650MW,总装机容量2600MW,保证出力636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14.3亿kW•h,工程总投资约221.87亿元,是四川电力系统中骨干电站之一。水库正常蓄水位1130.00m,死水位1120.00m,总库容7.42亿m³,调节库容1.17亿m³,具有日调节能力。
大岗山水电站枢纽建筑物由混凝土双曲拱坝、水垫塘及二道坝、泄洪隧洞、引水及尾水建筑物、地下式发电厂房、开关站等组成。
2 招标项目及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为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安全验收评价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后评价(合同编号:DGS-QT-2017-016)。
2.2 本招标项目主要工作范围(但不限于):
2.2.1安全验收评价及报告编制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现场检查,对相关资料进行技术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完成安全验收评价,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组审查;协助委托人开展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相关协调工作;配合委托人与验收部门沟通,协调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鉴定书的下发。
2.2.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及报告编制
受托人应在大岗水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后2年内开展后评价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及资料收集工作,分析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存在部位、方式、影响程度,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等情况,并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四川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报告》,以满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备案要求。
主要工作成果为:编制完成《四川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四川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报告》(含中间成果和正式成果)。
3 交付期
本项目成果交付期计划如下:
(1)2017年8月1日前提交《四川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稿)。
(2)2017年9月15日前提交《四川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
(3)2017年10月31日前协助委托人取得主管部门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鉴定书。
(4)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四川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报告》。
具体时间以确保不影响大岗山水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计划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甲级资质。
(3)近10年(2007年-2016年)具有承担过坝高150m及以上,且总装机容量120万kW及以上水电站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业绩。
(4)具有实施招标项目所需求的足够的取得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评价师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安评工作3年及以上,承担过大中型水电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5)未在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包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且未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禁止投标名单内。
4.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已被列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禁止投标名单的单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含母子公司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废标处理。
4.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5.2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8日起-2017年5月14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5.3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会员。
5.4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等其他形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若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从公司的账户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的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购买方式。通过个人账户购买的招标文件,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①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② 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5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200元整。
6 招标安排
6.1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9:00时至10:00时,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10:00时在此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2 本次招标定于2017年5月31日10:00时公开开标。
上述时间若有变动,招标代理人将及时发出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