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坂城区大连湖220kV升压站稳控装置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达坂城区大连湖220kV升压站稳控装置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或代表)为新疆华电雪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牵头人)、大唐乌鲁木齐达坂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鲲鹏风电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新疆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达坂城海为支油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子标号 标书费 投标保证金
WLZB2017-HDXH-PC01 PC总承包 1 800元 3万元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地区。
本期建设规模:本期在大连湖升压站增加稳控装置(增加次同步震荡监测及抑制功能),详见附件技术规范。
2.2 招标内容:
包括大连湖220kV升压站稳控装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设备采购、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开工手续办理;工程验收;本工程相关的各专项验收、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的“交钥匙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并达到国家电网公司达标投产要求。
2.3建设规模:
本期在大连湖220kV升压站增加稳控装置。
2.4 工期要求: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5日至2017年7月20日带电并网。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暂由已接入的新疆华电雪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乌鲁木齐达坂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出资,各方出资比例按接入容量分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①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或许可证书等);
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且经批准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取得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且以上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5)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五年内3个及以上已完工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附合同复印件),且提供所施工的工程已经满1年的运行考验,无不良业绩。具有输变电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6)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未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
4.5.1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