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水泵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水泵采购项目
(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2 地点:长春市
2.3 供货期:按甲方要求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3投标人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提供本企业(2013年-2015年或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名时需提供营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并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书。
3.6提供投标产品在在2014年-2016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三项(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7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3.8投标申请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0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长春市内设有储备仓库及库存。(提供仓库具体位置)
3.11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08日至2017年05月12日(法定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5月31日上午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