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法人: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钢结构制作及管道、保温材料供货。
2、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装机容量:2×300MW;
(3)项目地址: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河丰管理区;
3、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CHDT031/16-SB-0401 |
钢结构制作 |
2(台)套钢结构制作、管道、保温材料供货及其他系统供货等 |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相应系统及设备的制造能力。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相应年检记录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方在最近3年内在环保技改改造工程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6.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或设备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7.近3年(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有2台(套)300MW及以上机组除尘改造业绩(要求提供的合同复印件能够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8.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偷税漏税记录。
八、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6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整)。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成为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2、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031/16-SB-0401 |
钢结构制作 |
843.8 |
3、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4、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17年5月16日16:00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