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第二热电厂1、3#炉袋式除尘器滤袋项目招标文件在线发售
1.1项目概况
包头第二热电厂200MW机组1号锅炉由东方锅炉厂制造的DG670/13.7-Ⅱ型锅炉,投产于2004年10月。2008年12月将原电除尘器改为电袋复合除尘器,2012年10月对滤袋进行了更换。
包头第二热电厂300MW机组3号锅炉由东方锅炉厂制造的DG1065/18.2-Ⅱ6型锅炉,投产于2006年12月。2011年9月将原电除尘器改为电袋复合除尘器,滤袋至今未更换。
1.2 招标范围
1号炉滤袋的规格为Φ130×8065,数量8600条,滤袋材质为面层超细PPS+PPS纤维+PTFE基布。
3号炉滤袋的规格为Φ165×8050 数量8300条,滤袋材质为面层超细PPS+PPS纤维+PTFE基布。
详见招标文件。
1.3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交货期:技术协议签订后30天。
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15万平方米及以上火电机组除尘器布袋供货合同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5月11日9:00起至2017年05月17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详见公告2.2 的要求);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535元。
4.投标文件的提交、开标
4.1投标文件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