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汉江孤山水电站位于汉江上游干流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及郧县境内,距郧西县城约33km,距郧县县城约98km,上距白河梯级坝址约35km,下距丹江口枢纽坝址179km。工程对外交通以公路为主,坝址左岸有S228省道,坝址上游有襄渝铁路经过。电站装机4台,单机容量45MW,总装机容量180MW,年利用小时数3275h,多年平均发电量5.9亿kW·h。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为孤山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包括4台套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以及安装、现场试验和试运行的指导工作,并提供工程设计、见证、验收、培训及协调等所需的服务工作。
(3)计划工期
第一台机组计划安装完成时间为2019年10月,2019年12月底具备发电运行条件,最后一台机组计划投产时间为2020年12月。
二、投标人资质和条件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国境内建有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制造厂;
(2)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管理经验、技术能力、制造经验、制造装备、试验检测设备、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供货;
(5)近10年内有过独立设计、加工、制造单机容量不小于35MW,转轮直径不小于5.5m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且开标之日前有1年以上成功运行实例,且有独立的模型试验台。
(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7)分包商资质
主机设备本体不允许分包,且必须由投标单位总厂制造加工。如果投标人拟将投标设备的部分设备或部件进行分包,其分包商应具备承担分包设备或部件设计、制造的资格、业绩、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承担对分包商的质量监造和分包设备及部件的所有合同义务的连带责任。
(1)请于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四、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查勘现场,费用自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3日9:00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陈玲
电话:15210323921
邮箱:3356669237@qq.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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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