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法人: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名称:内蒙古京能集宁热电2×350MW供热机组工程
三、项目简况及建设地点:内蒙古京能集宁热电2×350MW供热机组工程,建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区集宁区东北部的工业区内,由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一期建设2×350MW空冷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已经分别于2016年1月、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四、招标范围:
招标标的:电石渣脱硫中试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燃煤电厂电石渣制浆脱硫方案,本试验旨在通过同比例(由招标方提供)缩小的中试设备分析电石渣制浆系统能够稳定可靠运行。
电石渣系统建成后,对电石渣系统进行调试及试转,调试完毕后对电石渣、石灰石粉的配比比例进行摸索,调整石灰石粉与电石渣配制合格的浆液后供至吸收塔后观察PH值的波动幅度,监视FGD系统最佳运行参数。其次摸索吸收塔运行的最佳PH范围(主要看石膏的脱水情况和石膏的各主分含量)。最后对电石渣脱硫带来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但不限于此。
投标方负责中试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和调试,招标方负责中试方案编制和操作,并记录中试过程中各项数据。
五、资金来源: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六、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6、近三年(2014-2016年)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相类似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7、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8、专项资质要求:
8.1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8.2投标人或其主要施工分包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七、报名要求及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两步骤进行,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19日16点按照下述步骤办理报名事宜。(投标申请人必须完成以下两步骤工作,否则报名无效!)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投标申请人须在网上完成申购及下载标书工作
标书费:每标段1000元
九、开标时间:2017年6月2日(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