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蒙自市新安所诸子楼连接道路搬迁安置点路网工程”(招标编号:YNDC-HH-2017-001)已由蒙自市财政局批准备案(备案编号:20170662),项目业主为“蒙自市新安所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目前,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新安所诸子楼连接道路搬迁安置点路网工程,位于蒙自市新安所镇诸子楼,工程包含一号、二号、三号、四号道路及给水、排水工程。其中道路工程:一号路全长121.852m,标准横断面:红线宽度6m;二号路全长83.631m,标准横断面:红线宽度10m/9.5m,三号路全长163.578m,标准横断面:红线宽度6m;四号路全长147.095m,标准横断面:红线宽度6m。道路结构形式:50cm厚毛石+30cm厚土夹石+20cm厚水泥稳定层+20cm厚C25水泥混凝土。给水、排水工程:给水管采用PE100管,排水管采用二级钢筋砼承插管。
2.2本次磋商范围:本工程内容为蒙自市新安所诸子楼连接道路搬迁安置点路网工程,包含设计图纸所含的道路、给水、排水工程,具体以本项目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采购预算:1670411.91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资金来源:自筹。
2.7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合同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磋商申请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能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2财务要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经济实力(提供2015年或2016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4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做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5类似业绩:企业近三年(2014年至今)完成过一项及以上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至今)完成过一项及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能清淅反映项目经理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3.6省外入滇投标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的要求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登记证。
3.7磋商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电子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5.2纸质版磋商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