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甲定乙购”工程材料、设备比选爆管抢修器等阀门比选段标段比选公告
一、本 项目 经由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供应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甲定乙购”工程材料、设备比选爆管抢修器比选段
项目实施地点 绵阳市主城区及其周边区域比选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交货期为接到业主通知之日起川内厂家为4天,川外厂家为8天送达比选人指定地点。
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采购内容 爆管抢修器,详见《第四章 材料清单》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格要求:
①比选申请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或供应商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其所投产品类别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证明、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②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无亏损,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③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不少于3项(类似业绩是指: 用于市政供水行业 单项合同不低于3万的爆管抢修器销售合同或年度销售合同);
④ 拟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有10年以上该设备制造资历。制造商提供的产品 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本产品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非制造商必须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比选和售后服务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代理证书;
⑤近三年(2014年-2016年) 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合同的纠纷、仲裁或诉讼事项;
以上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生产规模,拥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供部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每个标段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各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日期为:2017年5月 16 日至2017年5 月18 日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