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管道建筑及安装工程(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经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以辽发改投资[2015]9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管道建筑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合同工程起点位于辽宁省清河水库右岸泄洪洞出口,途经铁岭市清河区至开原市娄相屯净水厂,输水工程主要任务是解决清河区、开原市城市生活、生产用水,输水规模30.8万吨/天。
供水管线采用φ4.0m钢管与右岸泄洪洞出口段连接,在大开挖穿过右岸上坝路后,改为2条DN1400PCCP管。供水管线主要沿灌渠及清河区和开原市规划道路敷设,沿途穿越输水道尾水渠及清河支流各一次,穿越83石油管线、102国道、草开线及2条县道。其中清河配水站以上为2根DN1400的PCCP管;清河配水站至管线终点(开原配水站)为2根DN1200PCCP管。供水管线包括2座配水站和4处预留供水口。
招标范围为: 第三标段:桩号9+900~12+488的管道安装。
主要内容包括输水管道工程、交叉穿越工程、道路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阴极保护等永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和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整。
4.报名要求
4.1报名时间及要求: 请投标单位派代表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