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CHDT292/11-SB-1301 |
#6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改造 |
采购数据采集系统(DAS)、模拟量控制系统(MCS)、顺序控制系统SCS、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数字电调控制系统(DEH)各一套;运行人员操作站6套;工程师工作站4套;DCS系统电源柜1套;网络通信系统1套;SIS系统1套;GPS系统1套。必须采用与脱硝SCR控制系统及热网抽气控制系统(脱硝及热网系统采用GE新华公司XDPS-400e控制系统)软硬件一体化产品。包括设备运输、系统检验、试验及调试、安装、拆除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 投标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培训、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4、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200MW及以上机组DCS系统改造至少3项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文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 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 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3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整)。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成为会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
2、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编号 |
标书售价(元) |
1 |
#6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改造 |
CHDT292/11-SB-1301 |
840.8 |
3、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4、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16:00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