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7年设备安装工程监理集中(招标编号:SCZB20170434),已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本的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规模: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实施地域
总投资估算-
不含增值税
(万元)
预估监理费-
不含增值税
(万元)
限价
(预估监理费
*限价折扣)(万元)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7年设备安装工程监理集中
北京市
30000
816.7
490
备注:
1.以上监理费为预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最终金额以实际结算审定值为准;
2.投资为估算值,最终投资以中国电信北京公司设计批复金额为准。
1.2 招标范围: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17年设备安装工程监理集中监理及相关服务。
1.3 项目性质:监理服务。
1.4 技术要求:监理工作须符合国家、地方关于监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1.5 项目实施时间:自签订框架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1.6 工期要求:
(1)合理控制施工工期,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通。
(2)监控组织验收时间:站点开通4周内通过验收。
(3)验收通过提交档案时间:3个月内完成项目档案的收集。
1.7 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名。
★1.8 最高投标限价:监理费折扣6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资质要求: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甲级。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3 业绩要求:签署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订单或单个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同类(设备安装专业)监理业绩至少5个。
注:必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招标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否则框架或集中招标合同中的金额在评标时不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4 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项目总监(含总监代表)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安全监理人员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本项目需配备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总监工程师。常驻监理人员(仅包含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数量至少9人,投标人根据项目及自身情况自报常驻监理人员数量。项目总监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常驻北京,每周最低工作时限不得低于5日。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通信工程)”;现场监理员均应具备监理上岗证。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2.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6财务要求: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能够根据招标人要求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增值税税率),并出具承诺证明,格式自拟。
2.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招标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招标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在北京电信中标后不签署合同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0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下述文件于2017年5月16日至5月22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携带的文件,以下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潜在投标人名称
2
税号(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时填写)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启用该代码开具发票时填写)
3
地址
4
电话
5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6
户名
7
银行账号
注:1、本表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投标人提供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5月23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8日10:00时,
联 系 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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