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以下简称“汕头电厂”)二期工程3号600MW火电燃煤机组于2005年10月投产运行。由于环保标准日益严格,汕头电厂3号机组烟气污染物排放拟按氮氧化物浓度小于50mg/m3(标态,干基,6%O2)、排放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5mg/m3(标态,干基,6%O2)、排放烟尘浓度小于5mg/m3(标态,干基,6%O2)实施。因此需对原有脱硫装置进行改造。本次改造脱硫装置按收到基硫分Sar为0.87%。脱硫装置入口SO2浓度为2000mg/m3(标态、干基、6%O2),GGH漏风率控制在1%以下,烟囱入口SO2浓度小于35mg/m3,吸收塔脱硫效率不低于99.25%。本次改造对GGH密封系统进行改造,要求改造后的GGH泄漏率不高于0.5%。
1.2招标范围
采购3号机组4层吸收塔内喷淋层、1套除雾器(三级屋脊+一级烟道,进口品牌)、5台侧进式搅拌器(原装进口品牌)及制浆脱水等公用系统的相关设备,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不低于10台应用于火电机组脱硫进口品牌除雾器或进口品牌搅拌器业绩,且机组容量不低于300MW,提供符合条件业绩的供货合同。
2.3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在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三日内提供所供货物授权文件原件。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5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5月22日起至2017年05月26日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绩汇总表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33元/标段。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1.3、递交地点: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陈玲
电话:15210323921
邮箱:3356669237@qq.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