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哈尔滨汇股份有限公司空H8换站换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部门批准建,招标人为哈尔滨汇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汇股份有限公司空H8换站换采购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建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项目概况:哈尔滨汇股份有限公司空H8换站增加一台换,备具体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材料和备采购、运(含装卸车)、配合建施、装、调、以及使用方技术培训、后期等所包含的所有作内容。
2.7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质量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企业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构代码证)、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参加本次投标前3内(2014050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下同)没有被司法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及严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人性质的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力;
3.2投标申请人近3内至少须具备1项严寒或寒冷地区类似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或供货协议及经国家指定的行业技术检测鉴定构出具的正式有效的验鉴定报告);
3.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意向性经销协议。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会产生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排,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必须向行政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程项目的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程的实际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证招投标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522日至201705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至1130,14至16(京,下同),进行投标登记,并购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