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邵武三期2×660MW项目机组分系统、整套启动调试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机组分系统、整套启动调试,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备注 |
CHDTDZ016/17-TS-0101 |
机组分系统、整套启动调试 |
3001 |
|
四、招标内容及工程概况
序号 |
标段名称 |
备注 |
1 |
机组分系统、整套启动调试 |
包括但不限于3号、4号机组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和特殊项目调试(含深度调试)、机组涉网试验、电气标准化验收、空负荷、带负荷、满负荷、168h试运结束,以及移交生产配合、调整、完善等工作;两台机组公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供油、供氢站、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给水凝结水加药系统、启动锅炉的化学加药及汽水取样系统、热力汽水集中取样系统及闭式除盐冷却水系统、凝汽器检漏系统、凝结水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尿素水解制氨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升压站、厂用电系统、启动锅炉、除灰系统、除渣系统、厂外取水及补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灰场、净水站等)的全部调试工作;并网调度协议和并网运行安全重点督查所要求的调试和试验;脱硝系统、全厂水消防系统等调试工作。不含特殊消防、卸油、卸煤、贮煤、上煤、筛碎系统及相关输煤辅助系统、低低温静电除尘、烟气余热利用、脱硫系统调试。 本次招标的调试单位作为本工程的主体调试单位,应对其余参加本工程调试的调试单位的调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调试工作整体进行协调(尤其对结合部的工作)、纳总,重要设备及必须与分系统试运单位同时进行的单体、单机试运的协调、配合属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相关内容。 |
工程名称:福建华电邵武三期2×660MW项目。
项目进展情况、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2014年7月,福建华电邵武三期2×660MW项目获得《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福建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360号)。2015年2月10日获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邵武电厂三期项目核准的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3号),项目通过核准。
2015年4月21日,项目开工决策通过集团公司备案(中国华电火电函〔2015〕151号)。工程初步设计收口报告通过电规总院审查并取得初设审查意见(电规发电〔2015〕657号)。现已完成主体施工标段、环保岛EPC、烟囱、冷却塔、输煤岛EPC、第一、二、三、四、五、六批辅机设备招标,施工现场正开展主体施工、烟囱、冷却塔施工、环保岛施工、输煤岛施工等,目前#3锅炉大板梁吊装完成,正在受热面拼装,#4锅炉完成大板梁吊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有火电工程调试特级资质;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具有承担过2台66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调试投产业绩。投标人业绩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和电力工程一级调总资格证书,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完整的调试项目经理业绩;
6.投标人不存在沿末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止。
4.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