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工程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原五二三厂厂区。
1.2工程规模:本期新建2台50MW背压机组,预留二期建设2台350MW供热机组。
1.3计划工期:本标工程的工期要求为一年(厂外办公区房屋装修20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具体日期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2.招标范围:
2.1厂外租赁办公楼装修
包括办公室内、外重新刮大白、门窗修复、部分门窗更换,地面修补,卫生间、水房重新装修、更换洁具。通讯、电源线路敷设,灯具更换。装修后质保期一年,由承包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修缮。
2.2厂内临时办公区长期维护
对厂内临时办公区全部建筑物、设施的维护(不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监控设备),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水房、卫生间、更衣室的门、窗、地面、天棚、灯具、开关、密封等,以及办公桌、椅,办公区内用电、上下水、水龙头、洁具,户外地砖、防腐木、栏杆等的维护、维修。更换设备单价500元以下的含在合同范围内,500元及以上的据实另行结算。拟维护期一年。(投标人报方案)
2.3厂区日常路面洒水降尘
按照规划总平面图对场区施工区、办公区、入场前道路进行抑尘洒水。承包单位自备洒水车,取用厂外中水,每日洒水不少于三遍,保证抑尘效果,因上述区域道路扬尘引发的行政处罚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期一年。
2.4其他零星工作
上述招标范围以外发生的零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由招标人进行委托。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3、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施工过三个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电厂土建工程等均可)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4.4、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5月22日9:00起至2017年05月26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申请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6.5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26元/份。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申请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7.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