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依据
本项目是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技改项目,项目已获得批准,资金已经落实到位。
2.2.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新华路9号乌江大厦。
2.3.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生产、调度与营销工作,进一步提高集控中心、水电产业部、火电产业部、煤炭产业部、市场营销部等部门之间的协商水平,同时满足27楼各功能区域的综合管控需求,需对乌江大厦27楼进行综合布线系统建设,以实现27层、28层相关弱电、强电系统的整合与统一管理。
本工程主要涉及区域包括:集控调度室(新)、参观室、应急指挥室、火电技术经济工作室、水电新能源技术经济工作室、流域环保与地震监测室、设备间和生活间等功能区域,整个建筑面积约为850个平方米。
2.4.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机房建设(10个机柜)、综合布线系统;供配电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扩容;门禁系统;广播系统等。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和服务等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保证能力,并通过ISO 9000簇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3. 投标人提供的综合布线产品、电缆、机柜的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书。
3.4. 投标人近一年的生产销售情况及企业财务状况运行良好,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具有经济能力来承担本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以前的合同执行中获得用户好评。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对招标项目影响甚微的请直接删除,详见操作说明)
3.5.1. 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3.5.2. 未列入各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也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申请人唯一性的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资格预审时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3.8.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3.8.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8.3.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8.4.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8.5.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另册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格审查资料
4.1. 必要时应能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投标人以下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查验,如为投标授权代理,还需提供被授权人的以下文件的原件:
4.1.1. 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
4.1.2. 企业资格资质证书;
4.1.3. 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4.2. 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函(见附件1)。
4.3. 提供企业简介或说明,内容含投标人所具有的设计、同类型工程的施工经验说明,在工程技术、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施工能力等方面以及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情况说明等,并填写附件2-1、附件2-2。
4.4.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扫描件);按要求填写附件3、附件4,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5. 提供符合第3.2、3.3条要求的企业资格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也可提供能证明企业具备的实施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证书。
4.6. 提供以下有效的资信等级证明材料中的一种的复印件(扫描件):
4.6.1. 银行在【壹】年内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4.6.2. 可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壹】年内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4.7. 提供满足第3.7条、3.8条的承诺书或者证明材料,可按照附件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函》第5条的格式进行申明。前述材料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报告、承诺书、声明。
4.8. 提供最近一年或本年度,且经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扫描件),复印件(扫描件)字迹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均清晰可辨。
4.9. 其他有关的资格证明资料
注:除4.1以外的资格审查资料及招标公告附件单独成册,封面明显标记“(标段全称)《投标人全称+资格文件》”,并随同投标文件密封后同时提交。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45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或采用招标文件到达时由投标人支付邮费的方式。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电子扫描件或传真件)后【三天】内寄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5日10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注册联系人:陈玲
电话:15210323921
邮箱:3356669237@qq.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