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工程概况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沿河县淇滩镇彭华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沙沱电站库首左岸靠水库侧屋基外15m宽范围内库岸边坡,治理范围全长538m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本工程钢筋用量约 632t,对外交通情况(仅做参考),投标人应自行勘察交通情况:
彭华村途径包南线、秀河线至贵阳,不走高速,里程约438Km;
3 采购标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采购标的:各规格钢筋约632t,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钢筋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螺纹钢(HRB400) |
Φ12 |
t |
28 |
|
2 |
螺纹钢(HRB400) |
Φ20 |
t |
208 |
|
3 |
螺纹钢(HRB400) |
Φ25 |
t |
396 |
备注:表中钢筋数量和规格均为预估量,最终结算的钢筋规格和数量按买方要求实际到场合格品计算。
交货时间:根据招标方工程进度分批次安排进货,投标方在接到材料计划后5天内将货物运输至招标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沙沱电站库首左岸淇滩镇彭华村库岸边坡治理工程施工现场。
质量要求:
(1)HRB400钢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2-B,GB 1499.2-2007/XG 1-2009)的有关规定。
(2)外观质量:根据钢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钢筋外观检查不应有锈蚀现象,线材不应夹杂有不定尺钢筋。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300万吨以上,其中线材和螺纹钢年产量50万吨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4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钢筋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应具有钢筋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本条款不作为资格否决条件,只作为打分标准)
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废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5 月24日至 2017 年 6月 1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报名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投标人报名表(格式如下)。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5.3缴费
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每套工本费 500 元,售后不退,可开财务收据(无发票)。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可采用如下方式:
5.4将报名资料及缴费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