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本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00MW,分期开发。一期共安装75台,单机容量为4MW,机组总容量为300MW,已取得项目核准。二期共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4MW,机组总容量为100MW,待核准。二期工程规划场址位于一期工程的南侧,东西长约10km,南北宽约2.9km,规划面积29km。
1.2招标范围:《华能江苏大丰100MW海上风电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的报告应符合项目核准的要求,满足项目所在地省、市各级职能管理单位、相关单位对此报告深度的要求,达到项目所在地级市安监部门的审批要求,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具有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证书;
2.2.2投标申请人须至少承担过1项海上风电或类似工程业绩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工作,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5月24日9:00起至2017年5月31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3.5招标文件费:1061元(人民币) /标段。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4.1.3、递交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