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IGCC电站气化装置粉煤烧嘴头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
本标的范围为用于IGCC电站气化装置粉煤烧嘴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技术规范。
3.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并提供近两年的企业财务报表。
4.3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企业信用等级报告、奖励证书及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近一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ISO质量认证;
4.4投标单位最近2年在粉煤气化烧嘴设备设计、加工等的业绩,本次招标投标单位必须有相关粉煤气化烧嘴设备业绩。
4.5技术服务资质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的不良记录。
4.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16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
5.5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5月25日9:00起至2017年5月31日17:00止,
5.6.5招标文件费:500元。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点击投标文件启动解密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6.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经理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