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能源(张北)有限责任公司角钢塔招标公告
一、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大唐张北乌登山风电场(50MW)工程
1.2 标的名称:角钢塔
1.3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大西湾乡大唐张北乌登山风电场
1.4 建设规模:50MW
1.5 计划工期:2017.5—2017.11
1.6 工程简介:风场位于张家口市张北县大西湾乡,距张北县城西北约50km,属于坝上高原区。海拔高度为1350~1460m,风资源良好。
1.7 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要求等)
标的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
交货 |
交货 |
备注 |
角钢塔 |
详见技术规范 |
吨 |
288.586 |
2017.7.30 |
车板交货 |
张北风场工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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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7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2.9.1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工程项目的授权,且制造商应符合2.2至2.6条的要求。
2.9.2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9.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2日。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四、申购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4.1所有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标书费请从公司账户汇出并在备注处注明"所购买标段的标书费"(招标文件出售后,无论何种原因或是否中标,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均不予退还,个人汇款将无法开具发票)。电汇底单经签收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费金额:849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6月14日10时0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2 送达地点:另行通知(以开标通知为准,开标通知将在开标前5天发给各投标人),开标地点同送达地点。
5.3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