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 项目概况
思林水电站位于乌江中游,电站装机105万千瓦。坝址位于贵州省思南县县城上游23km,距上游构皮滩水电站89km,距下游沙沱水电站115km。距贵阳市270km,距遵义220km,从贵阳、遵义出发高速公路可分别到达思南县塘头镇或思南县城,下高速公路转思林电站进场公路到达目的地。
思林水电站鱼类增殖站运行管理楼位于贵州省思南县思林水电站鱼类增殖站旁,距离思林水电站坝址约4km,距离思林电站建设公司办公营地约1km。思林水电站鱼类增殖站运行管理楼建于2006年,思林水电站鱼类增殖站运行管理楼改造工程以装修为主,除拆除原卫生间墙、修建部分隔墙、在局部墙上进行打孔及凿槽外,不在原建筑物上进行较大改建。
(二) 项目地点:贵州省思南县思林水电站
(三)招标范围:
思林水电站鱼类增殖站运行管理楼为三层砖混,建筑物长约38m、宽6.28m、高10m,占地面积448m,建筑面积884m(含过道、走廊),思林水电站鱼类增殖站运行管理楼改造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部分墙及原建筑物水电布置等设施、内外墙(面积约2500㎡)、地面(面积约850㎡)、天棚(面积约850㎡)装饰装修,门窗(门27樘,窗约120㎡)、栏杆(长约127m)更换,重新布置室内外水电、照明及修建污水排放管道(长约140m,修建约8m水池),室内家具家电及办公用品配置,电视、网络线布置及有线电线开户,屋顶增加防水保温层(面积约240㎡)等。
(四)计划工期:2017年 7月 20 日至2017 年 10月 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投标人可投入的项目人员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未担任其他未完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五) 投标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2. 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也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
3.1 投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2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子公司与招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缔约纠纷等问题。
(六)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请各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在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须向招标人提供审核。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五、投标人报名时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一) 必要时应能在评标资格审查期间提供投标人以下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查验,如为投标授权代理,还需提供被授权人的以下文件的原件: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
企业资格资质证书;
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二) 投标意向书(见附件2)。
(三) 提供企业简介或说明,并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扫描件);按要求填写附件4、附件5,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 提供符合第3.3条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
(六) 提供满足第3.5.3条、第3.6条、第3.7条的承诺书或者证明材料,可按照附件1《投标意向书》第5条的格式进行申明。前述材料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报告、承诺书、声明,或是由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中的任意一个出具的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七) 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回单的复印件(扫描件)。
(八) 其他有关的资格证明资料(如果有)。
提供的所有材料按第“九、联系方式”送达或发邮箱,且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与时间
各投标人应参加网络成员,合同最终授予单位必须是网络成员
发布公告时间:2017 年 05 月 27 日至2017年06月 08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投标人于2017年06月01日或2017年06月05日至2017 年06月08 日的8:00-16:30将购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在此时间段付款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报名无效);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报名意向书及其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且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购买标书款,于2017年06月04日至2017年06月08日16:30~18:00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报名邮箱,投标人如有需要招标文件纸质版本领取。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视为无效。
3.发售方式:电子邮件。
6.购买招标文件款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06月 29 日14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