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皋港港区。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拟建设1×25MW抽背机组+1×13MW抽背机组,配套3×220t/h高温高压煤粉炉。
2.3 资金来源:项目法人注册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2.4 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06月28日开工(主厂房基础浇灌第一方混凝土),第一台机组8月通过试运,第二台机组10月通过试运。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分为本项目厂前区生产及生活设施(综合办公楼、物资检修楼、食堂、职工宿舍、警卫传达室及附属设施)建筑安装与装修工程。
不包括:桩基工程、消防工程。
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本标段施工合同确定的内容及范围进行。
具体施工范围以最终版施工图纸为准,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具体工程量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及工作内容》。
四、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4.2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并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4.4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五年及以上类似本次招工程现场管理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有五年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政府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承诺能够常驻工地组织和管理本项目的实施且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4.5 投标人近五年不少于5个已竣工同类工程(单幢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施工的良好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时需查验原件)。
4.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应连续盈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7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8投标人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施工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属一企业集团或为同一法人的多个企业,仅允许一家企业递交投标申请,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递交投标申请;虽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有任何股权关系的投标人只允许一家递交投标申请。
4.10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11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12投标人须具备满足工期要求的足够的施工机械配置能力。
注:本次招标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单位将按废标处理,请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5月27日至6月2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27日至6月2日17:00时整止。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信息不准确将无法开据标书费发票。
标段名称: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编号 |
标书费用(元) |
1 |
厂前区生产及生活设施工程 |
CHDTDZ028/16-SG-0301 |
3000 |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文件
7.2 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