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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风电场集中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3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国电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风电场集中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 国电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风电场集中监
 国电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风电场集中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风电场集中监控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7-0962( 01- 01)
 
日    期:  2017年05月31日 
 
1.1 受 国电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上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1 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可以授权企业法人(集成商、代理商、合作伙伴等)参加投标,但该制造商不得在同一标的项目中再单独投标。
 
1.2.2.2投标人若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商必须向代理商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向招标人承诺承担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的连带责任,该制造商必须满足1.2.12条中合格制造商的所有要求。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如为代理商,则被代理的制造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1.2.2.3如果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销售公司,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制造商及其销售公司只能有其中之一参加投标。此时销售公司实为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按对唯一指定的代理商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6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1.2.7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档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
 
1.2.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9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8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0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1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国电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风电场集中监控系统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如为代理商,则被代理的制造企业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所投产品近五年内(自2012年5月起)须至少具有两个风电场集中监控业绩并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或至少有一个集中监控系统经电网验收业绩,需提供电网验收报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请提供满足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详见招标公告。
 
 
如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及最终用户签署的投运证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投运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
 
如业绩证明只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风电场集中监控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5月31日 09:00整到 2017年06月06日 16:00整(北京时间)。
联 系 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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