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弥勒市朋普镇贫困行政村浦发扶贫基金项目齐格村光伏人饮提水工程泵站设备采购,经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弥勒市朋普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云润招(2017)HH-80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前来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弥勒市朋普镇贫困行政村浦发扶贫基金项目齐格村光伏人饮提水工程泵站设备采购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计划投资:3370162.26元
4、招标范围:弥勒市朋普镇贫困行政村浦发扶贫基金项目齐格村光伏人饮提水工程泵站设备采购,本次采购含设备供货、调试及安装,以及泵房建设及相关管道铺设及安装,并承担质量责任及保修期务(质保期5年)。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产品(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单位
数量
第一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
一级光伏泵站工程
1
光伏专用水泵及安装(扬程340米、功率63KW、流量60m3/h)
台
1.00
2
不锈钢排污泵及安装 50m3/h,15m,7.5kW(一用一备)
台
2.00
3
光伏控制系统及安装(控制柜、汇流箱、电缆、配件等)
套
1.00
二
二级光伏泵站工程
1
高效光伏水泵及安装(扬程360米、功率22KW、流量20m3/h)
台
3.00
2
光伏控制系统及安装 (控制柜、汇流箱、电缆、配件等)
套
1.00
三
光伏发电站工程
1
光伏电池组件及安装 (DC38V,315W)
kw
180.00
2
光伏组件支架及安装 (专用钢支架)
kw
180.00
3
电力控制柜及安装( 300kW)
台
1.00
4
防雷汇流箱及安装
台
5.00
第二部分
附属工程
建筑工程
项
1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项
1
5、交货及安装工期:签订合同后90天。
6、交货安装地点:具体交货安装地点由业主指定。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带营业执照);
3、如供应商不是生产厂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生产厂家投标时不得再授权其他经销商(代理商)对本项目的投标申请)
4、如果投标产品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法定代表人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近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结果),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查询结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 系 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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