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编号:HN_B_BJ/XNY_WZ/TT_005
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贵州观风海七里半风电项目风机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贵州观风海七里半风电项目风机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
2.招标范围: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人员提升设备及安装、成套防坠落设备、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设备包装、运输(车板交货)及运输过程牵引(场外、场内)、一年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备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4.3、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4、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4.4.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4.4.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4.4.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4.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4.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4.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4.5、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6、不是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4.8、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各申请人承诺,如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10专项条款: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具有D1、D2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2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应有200台2MW及以上级别风机塔筒制造合同业绩。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6月24日9:00起至2017年07月0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