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广平县公园、游园、道路绿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及相关照明监控设施维修维护已由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平县。广平县城区绿化面积约80万平方米,包括4个公园,16个广场、游园、街头绿地及园内公共配套等设施,城区28条道路行道树(含8条道路中间绿篱和两侧绿化带)。城区园林绿化区域上所有园林设施、微地形、花草树木、地被植物、照明监控、地下电缆、信号源线缆设施维护修缮等(东湖、中央公园监控设施),公园珍禽和鱼类看护。
2.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养护期;自养护管理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
2.4质量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或林业专业高级职称。
3.2投标人须具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3.3开标时,投标人还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2013年1月1日以来有单个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绿化养护类业绩(时间以养护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养护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打印页加盖公章,缺一不可)、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应具有进冀备案,且在有效期内,以“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单”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14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