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的宿豫区珠江路锦华御园、城管局南侧、民丰银行、东城阳光名都及珠江花园、雨露小区广告牌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且完成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二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一标段: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锦华御园,城管局南侧,民丰银行及东城阳光名都广告牌改造;
二标段: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珠江花园及雨露小区广告牌改造。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省四号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内)。
(1)获取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6月6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