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2017-2018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
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粉煤灰的对外销售,组织装卸和运输,按期完成清运量。本次招标粉煤灰销售规模:年产粉煤灰约10万吨,结算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粉煤灰是电厂电力生产的副产品,因电厂运行受电网统调及来煤影响,招标人不对粉煤灰销售的准确数量和品质做任何承诺及负责。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评出预中标候选人四名,粉煤灰量将按照名次先后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次 |
名称 |
数量 |
1 |
粉煤灰 |
约为粉煤灰年产量30% |
2 |
粉煤灰 |
约为粉煤灰年产量25% |
3 |
粉煤灰 |
约为粉煤灰年产量23% |
4 |
粉煤灰 |
约为粉煤灰年产量22% |
注意:如有效投标人不足4名,则本次招标失败。 |
注:(1)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购销协议,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变,合同结算价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和合同综合单价而确定。
(3)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报价不分淡旺季。
2.2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环保二路10号。
2.3销售代理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三证合一”版本有效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以开标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须提供注册资金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3 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7年)具有粉煤灰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须承诺: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9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三证合一”版本有效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近3年(2014年-2017年)粉煤灰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3)投标报名登记表。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14时30分,提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