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环境保护局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编号:HK-YF2017-002)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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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环境保护局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编号:HK-YF2017-002)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宜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根据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要求,就其采购的地表水自动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宜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根据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要求,就其采购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编号 : HK-YF2017-002
二、招标货物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一)、建设工程
1
站房建设及配套设施
4
(二)、系统集成
1
采水单元
4
2
配水和预处理单元
4
3
自动清洗维护单元
4
4
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
4
5
电气控制单元
4
6
视频监控系统单元
4
(三)、分析仪表
1
五参数(水温、ph、DO、电导、浊度)水质分析仪(申报进口)
4
2
氨氮(NH 3 -N)水质分析仪 (申报进口)
4
3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仪 (申报进口)
4
4
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 (申报进口)
4
5
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 (申报进口)
4
6
挥发酚水质分析仪 (申报进口)
4
7
叶绿素a/蓝绿藻水质分析仪 (申报进口)
1
8
氟化物水质分析仪 (申报进口)
2
9
六价铬水质分析仪 (申报进口)
3
10
铅 (申报进口)
2
11
铜 (申报进口)
2
12
锌 (申报进口)
2
13
镉 (申报进口)
2
14
镍 (申报进口)
1
15
便携式快速测定仪
4
(四)、运营服务
1
系统运营服务
一年
备注: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视为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交付日期 :
在合同签订后 120天(日历日)内 将设备送至站房安装调试完工运行上线,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四、采购预算:1 171 万 元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投标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近三年来 未 受到环保局或政府部门的通报或者行政处罚。(包括企业、项目负
责人、业务人 在内);
7、非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
仪、氨氮水质分析仪、挥发酚水质分析仪、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氟化物水质分析仪、
六价铬水质分析仪、重金属(铅、铜、锌、镉、镍)水质分析仪、叶绿素a/蓝绿藻分
析仪、五参数水质分析仪、便携式快速测定仪)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
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授权方 的 公章 或投标专用章 );
8、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
9、投标人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dlztb.com///jxzbw/) 注
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六、资质审核(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 资质审核 ):
1、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的 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2、须提供 投标人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前三个月)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加盖公章) ;
3、投标人201 7 年任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含 本项目被授权人 );
4、投标人201 7 年任一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dlztb.com///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书证明材料原件;
6 、非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
仪、氨氮水质分析仪、挥发酚水质分析仪、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氟化物水质分析仪、
六价铬水质分析仪、重金属(铅、铜、锌、镉、镍)水质分析仪、叶绿素a/蓝绿藻分
析仪、五参数水质分析仪、便携式快速测定仪)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
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授权方 的 公章 或投标专用章 );
8、 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
9、 提供加盖采购人公章的《现场勘查证明》;
10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 原件;
11、 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质审核所需资料请单独密封于开标前送达,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
格审查。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
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
中标资格,并向市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
理。
五、标书发售 :
1、报名时间 :拟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06月12日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宜春市站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将无法
上传投标文件。同时在06月 12 日(每日9:30—17:00,节假日除外)前拟投标人
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市枣树园A6栋三单元601
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办理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 报名登记时需提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件)原件 ; 投标人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
证原件(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留底,原件验后退还。)
六、 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请于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06
月 19 日 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拾叁万元整 到达前附表规定的指定账户,以实
际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逾期缴纳将不予接受其投标。
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帐户名: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56279808000061368
开户行: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备注: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七、联系人及联系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编辑:ch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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