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编号:SWFGS-2017-17
1.招标条件
本成都天府机场高速,已由四川发改委以川发改基础(2016)4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设备物资供应分公司组织本次招标。本项目 粉煤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天府机场高速公路龙泉山1#隧道出口和2#隧道进口,该隧道座落于简阳市贾家镇五指乡前进村,两隧之间140m为填方路基,距成都双流县太平镇有9.4KM村村通道路,再进入双简路通往成都市区,总长39KM。距贾家镇有17KM村村通道路,再进入G318通往简阳市,全长40KM。龙泉山1#、2#隧道均采用双向10车道客货分流设计(车道布置为2+3+3+2形式),设计时速120km/h。承担龙泉山1#隧道出口端K19+220~K20+340共计1120m;2#隧道进口端K20+480~K21+680共计1200m的施工任务。目施工点位于双流区太平镇,距离成都市区57公里, 施工便道为9.8公里山路,道路狭窄没有正常的让车道。另一条道路从项目到简阳市区60多公里,离贾家镇有20多公里,便道为村村通道路,路面狭窄路基很薄。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经销商(不包含代理商,下同)参与投标。
3.2.2生产能力:制造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3.2.3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4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
3.2.5质量保障: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近三年内出具标的物检测报告。
3.2.6履约信用:履约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参与物资招标、供应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供货商。
3.2.7其它要求:代理商在资格声明中填制7.2和7.3表,经销商在资格声明中填制7.4表。
4.2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1日09时 30分至2017年6月9日09 时 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