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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扎曲果多水电站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西藏扎曲果多水电站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招标人为华能果多水电有限公司,发包人为华能果多水电有限公司。本的建设资金

 1 招标条件

西藏扎曲果多水电站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招标人为华能果多水电有限公司,发包人为华能果多水电有限公司。本的建设资金由发包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请愿意承包本项目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法人投标。
2 项目概况
(1)合同名称:西藏扎曲果多水电站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
(2)合同编号:GD2017/S6
(3)所属行业:能源
(4)招标类别:国内公开招标
(5)所属地区:西藏自治区
(6)资金来源: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华能果多水电有限公司负责筹集
(7)工程概况
果多水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境内,为扎曲第二个梯级。电站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3470km2,坝址多年平均流量303m3/s,多年平均径流量95.7亿m3。水库正常蓄水位为3418m,死水位3413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7959万m3,调节库容1746万m3,具有周调节性能,电站装机容量160MW,坝后式地面厂房内安装4台机组,单机容量为40MW,电站保证出力33.54MW,年发电量8.319亿kWh。枢纽主要由主机间、左端安装间、上游副厂房、GIS开关站、中控楼、尾水渠及进厂交通等建筑物组成。
东西方向:昌都向东至成都有317国道和318国道,里程分别为1271km、1357km;从昌都向西到拉萨也为317或318国道,里程约1100 km。
南北方向:昌都至昆明有214国道,向南到云南丽江1014km。
昌都市距果多坝址公路里程为59km,前55km为沿扎曲的317国道;至热曲后为4km的电站进厂公路、混凝土路面。
果多水电站于2012年12月截流,2015年11月下闸蓄水,2015年12月首台机组发电,2016年12月四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
3 安全鉴定相关验收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5〕426号)、《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3〕104号)、《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 35064-2015)等有关规定,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安全鉴定。果多水电工程于2015年12月31日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16年12月8日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发电,电厂进入生产运行阶段。工程初期运行已经通过2016年洪水期的考验,最高水位已经达到正常蓄水位;全部机组均能按额定出力正常运行,每台机组正常运行超过2000小时(含电网调度安排的备用时间),果多水电公司计划于2018年6月份完成枢纽工程专项验收任务。
果多水电站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计划:2017年8月份开展第一次现场工作,2017年10月开展中间检查,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西藏扎曲果多水电站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
根据枢纽专项验收工作安排,中标人须参加枢纽工程专项验收会议,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安全鉴定主要结论意见,配合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计划安排编制安全鉴定工作规划。
4 工作内容、范围及要求
4.1 本次为西藏扎曲果多水电站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
4.2 安全鉴定工作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5〕426号)、《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3〕104号)、《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 35064-2015)以及现行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要求(后续鉴定时若相应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更新则执行新要求),须对竣工安全鉴定工作范围内的枢纽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和评价,主要涉及到大坝、厂房枢纽建筑物以及上述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枢纽区左右边坡及近坝库岸边坡;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电力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及初期运行情况评价等内容。对相应工程项目提出安全鉴定评价意见,相关评价意见最终须满足竣工验收工作需要。
4.3 本次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主要鉴定范围为(但不限于):
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发电建筑物、渗流控制工程、两岸坝肩及近坝库岸边坡工程等的土建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和机电工程等。
5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果多水电站工程通过枢纽工程专项验收。
6 投标人资格
6.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2 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蓄水安全鉴定资格。
6.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三等中型及以上工程规模、坝高在50m以上混凝土坝水电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且投标人的安全鉴定成果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6.4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近五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人的经历。其他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五年承担过类似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6.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和联合体投标,同时中标人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6.6 为维护安全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现承担果多水电站枢纽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线下、线上两种方式报名,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尽早开展相关工作。
7.1 线下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
7.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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