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NJS-JN-2017-JM-09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金蒙电力创建总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远方电能量计量系统、光伏电站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光伏电站有功功率控制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次竞争性谈判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已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东部。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0MWp,由6个1.6MW方阵组成,每个方阵280串电池组串,每串电池组件由22块单晶硅285Wp电池组件组成,1.6MW方阵实际容量为1.7556MWp,项目实际总装机容量为10.5336MWp。
项目概况:本期工程配置远方电能量计量系统1套、光功率预测系统1套、地调数据网1套、A/VC1套、AGC1套。(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竞争性谈判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远方电能量计量系统、光伏电站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光伏电站有功功率控制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系统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范书)。
四、工期
要求所供设备于6月15日到达现场。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体系认证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及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
5、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在内蒙电力系统相同标的设备2个项目以上运行并超过二年的业绩。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证明业绩的材料必须是合同原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其他无效)。注: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供应商(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竞争性谈判中同时参与。
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