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固体产品多式联运准入服务商资格预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生产的聚烯烃和化肥等煤化工固体产品需采用多式联运的方式,运往国内外指定目的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产品销售中心(简称“化销中心”)负责中煤集团的聚烯烃、化肥等煤化工固体产品的销售和物流工作。多式联运是指采用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包括但不局限于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等方式以及这些运输方式的互相组合。 运输的货物为聚烯烃、化肥等煤化工固体产品。 运输范围包括从招标人在陕西、山西、内蒙古等地区的生产工厂或指定发站运输到国内外指定到站、到港或交付到客户指定地点的运输服务。目前,能够确定的聚烯烃到达地有广州、汕头、温州等地市,化肥到达地有东北三省和安徽省,化肥主要从天津港和锦州港下水。随着化销中心对销售市场的不断拓展,到达地将陆续增加。 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服务商,颁发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按照线路、区域通过竞争性报价确定运价,由中煤化(天津)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具体运输量以实际销售运输计划为准。 本项目不分标段。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本资格审查有效期:三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不满足以下任意一条,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申请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自行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同时包括海上运输和陆地运输,且在有效期内;
4).申请人于2007年1月1日前成立;
5).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亿(含)以上;
6).须有近三年的五大通用塑料或化肥的海上运输的三份不同企业的业绩合同(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可遮盖);
7). 出具签字盖章的因申请人责任造成招标人货物损失进行全额赔偿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均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申请参加本项目,否则所有关联的申请人的申 请文件均会被否决。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后续的一切法律责任。 3)针对上述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开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各类经营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企业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相关荣誉证书、业绩合同、经过审计的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签字盖章的因申请人责任造成招标人货物损失进行全额赔偿的承诺函、承诺书等申请人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当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现场查验。如提供复印件,须清晰,不清晰的材料视为无效,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后续的一切法律责任。
3.报名时间:2017-06-01 至2017-06-0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