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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新建崇礼铁路CLSG-1标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谈判编号:ZTSDWZTP-2017-017)本项目为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崇礼铁路CLSG-1标,项目钢材、木材因两次公开挂网均流标,由

 (谈判编号:ZTSDWZTP-2017-017)

本项目为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崇礼铁路CLSG-1标,项目钢材、木材因两次公开挂网均流标,由于施工需要,决定对工程所需钢材、木材、波纹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公司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况
新建崇礼铁路CLSG-1标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和赤城县境内,本标段线路起点(DK30+218)位于宣化区李家堡乡小白阳村东北侧,终点位置(DK44+142.48)位于赤城县龙关镇鹰窝沟。项目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设计行车速度为每小时250km。线路全长13.924km,其中包含正盘台隧道一座12.974km,其余为路基地段。本标段计划总投资为708,203,047万元人民币,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合同工期为40.5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2019年12月31日。本标段共设二个生产分部,一分部位于张家口市宣化区境内,二分部位于张家口市赤城县境内境内。
二、采购内容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物资名称及包件划分详见邀请书附表。
三、竞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通用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木材投标人为个体户的除外)。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1.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税率)。
1.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无生产许可证的行业除外。
1.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通用条件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1.7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货商,不接受近一年内参与中隧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供货商。
1.8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专业条件
2.1钢材
2.1.1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1.2生产能力要求:线材生产商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2.1.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均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近三年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2.1.6其他要求:每个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商的产品,但所代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标、铁标等相关规范要求;
2.1.7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2.1.8.本次招标钢材供应商可以同时投2个包件,但中标候选人只能授予1个包件;
2.2木材
2.2.1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2.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林业部门颁发的《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具有木材检验检疫证。
2.2.3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10000立方米以上,具备跨地域供应和资源调配的能力。
2.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状况良好,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个体工商户除外);
2.3 波纹管
2.3.1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
2.3.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2.3.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生产能力和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及检测报告,具备跨地域供应和资源调配的能力。
2.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铁路、公路项目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
2.3.6其他要求: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已支付购买谈判文件费用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5月31日16时至2017年6月5日16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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