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郑东新区春华学校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春华学校建设项目施工。
2.2 项目概况:郑州市郑东新区春华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CBD东部,博学路东、学理路南。总建筑面积约47291.52平方米。
2.3 计划投资:约一亿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在2014年6月1日以来具有1项已完工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金额一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2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和正在承接的项目中任职。拟派项目经理在2012年6月1日以来具有1项已完工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金额一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企业业绩和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3.3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注:以上所涉及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需体现五大责任主体及验收单位(至少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 其他要求:
3.5.1 参加报名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单位2016年6月以来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5.2 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以后开具的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3.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2017年6月1日9时- 6月7日17时00分(以现场查验的时间为准)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网上报名: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17时00分,登录,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文件费用另行通知,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