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供电局2017年生产设备管理部材料购置(移动电压监测仪)招标(项目编号:KCCZ-2017- 0636)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供电局委托,对该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理供电局2017年生产设备管理部材料购置(移动电压监测仪)招标。
2.招标范围及技术参数
2.1招标范围:购置移动式电压监测仪,具体以实际成交的数量为主;
2.2 技术参数:
2.2.1 额定电压:100V/220V/380V任意可选;
2.2.2 电压测量范围:额定值±20%;
2.2.3 精度:≤0.5%;
2.2.4 功耗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监测仪自身的功耗,应小于或等于3VA,且可安装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说明书上应分别注明监测仪自身损耗及通讯模块损耗;
2.2.5 采样要求:监测仪对监测电压采用有效值采样,获得电压有效值的基本测量时间窗口为10个周波,并且每个测量时间窗口与紧邻的测量时间窗口接近而不重叠;
2.2.6 耐压:1.5-2kV/1min无击穿和闪络;
2.2.7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10000小时;
2.2.8 绝缘电阻: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低于5MΩ;
2.2.9 时钟误差:不超过1秒/天或每年不超过5分;
3.本项目仅设一个合同包。
4. 框架招标有效期:合同签订后1年。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资金来源: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应提供2014年度至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投标单位应为自主研发生产该产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5)投标单位拟投设备须具备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
(6)投标单位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个及其以上的类似业绩;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8)投标单位须提供在市、区级(含)以上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9)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能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营体、联合体投标。
3.属于下列情况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单位:
(1)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与本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与本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与本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五、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