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生产性车辆维修保养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304504。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是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公司,隶属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公司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神华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通过化学加工过程生产石油、石化产品,是目前世界上居领先地位的现代化大型煤炭直接液化工业化生产企业。该项目为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所属叉车、吊车、货车、消防车等38台生产性车辆维修保养。
2.2招标内容:
采用全包服务形式,对38台生产用车辆的维修保养,并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备件材料、工机具。维修保养包含但不限于车身修理、总成修理、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发动机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更换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用消防车辆、吊车不包含起重主体设施、消防主体设施维修。主要维修内容为:
2.2.1生产性车辆发动机专项大修,以发动机解体维修认定为发动机专项大修;
2.2.2生产性车辆轮胎更换,包含提供轮胎备件材料
2.2.3除2.2.1和2.2.2两条以外,为保证生产车辆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包括更换轮胎发生的维修费、手工费。
2.2.4原则上发动机大修由承包方负责完成,但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委托原厂家或专业4S店进行发动机大修的权利。
2.2.5 维修方式:原则上承包方到发包方现场维修,经发包方同意也可去承包方厂房维修,但距离超过15公里承包方负责承担车辆往返费用。
2.2.6生产性车辆每年入冬、入夏前进行两次修养,保养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机油、机滤、柴滤、空滤、打黄油;(2)变速箱油、差速油、防冻液;(3)拔轮保养、加注润滑脂等。
2.3项目服务期(项目总工期):合同签订后24个月。
2.4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马家塔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及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机动车维修)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气车维修或其他机动车维修),提供该许可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2015年、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主营收入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经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4)投标人维修人员至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汽车维修)1人、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汽车维修)2人,提供证书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