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安防视频监控建设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104510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中共涉及新增摄像头共计366套,供货范围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交货、安装、调试、检验、指导、试运转、操作人员培训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服务等,直至具备使用条件、通过验收为止。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工期要求: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止交工验收合格为止总工期为四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近3年具有视频监控施工或安装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2014年-至今,年份不限); 4、投标人(非“品牌商或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如同一品牌(或制造商)的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均存在授权的,则提交上述授权书的投标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所投产品的品牌商(或制造商)与其授权的制造厂家、总承包单位共同投标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购标请于2017年06月01日 09时00分至2017年06月08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