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的委托,对 禅城区看守所新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604-201705-7054-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禅城区看守所新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360,496.65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禅城区看守所新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1批 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安装、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人民币3,360,496.65元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2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1.3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2.1.1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2.1.2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2.1.2.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1.2.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02日 至 2017年06月08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