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内乡县默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已经内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政文【2017】28号文批复,授权主体为内乡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内乡县水利局,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乡县默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2.2项目编号:内交建-GK2017-052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内乡县马山口镇、王店镇、灌涨镇及余关镇,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包含默河治理(37.96km)、拦蓄(10座液压坝)、桥梁(跨主河大桥11座,支河便桥2座)、污水管道89808m、四处滨河公园(3.5555万㎡,包含硬质铺装面积为1.9370万㎡,绿化面积1.6185万㎡);公共服务设施包含马山口镇、王店镇、灌涨镇及余关镇污水处理厂(1万m3/d、0.5万m3/d、0.5万m3/d和0.4万m3/d)。
2.4资金来源:政府资本+社会资本
2.5标段划分: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本次招标一个监理标段,即内乡县默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施工期监理工作。
2.6工期要求
拟定服务期:工程施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参与投标:(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组成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由牵头人投标。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财务状况良好,需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审计报告(如若投标企业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和本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含一年)),具有相应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资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若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5 2014年5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经查询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含当日))。
3.7投标企业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或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报名或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
3.8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7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