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的西钢钒电力电缆等第2次公开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西钢钒电力电缆等第2次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AB201706010241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至2017年07月15日;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先货后款:
1)、以采购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到货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通知中标方按照采购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如缴纳有质量保证金的,结算时暂扣质保金,凭使用单位使用合格报告办理质保金退还。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为首次供货采购方的供应商,第一批次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采购方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出具书面的使用合格报告并提出配送支出下账后,由采购方通知中标方按照采购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 3)、货币或汇票实施滚动支付。;
3.2.3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方资质要求
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要求:只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须具有本次招标标的物或同类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船用电缆)。(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的母公司必须具有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同类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船用电缆)(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1、投标方是生产型企业的,要求提供2015年度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投标方是生产型企业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的,需提供母公司2015年度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报价规格型号是替代(升级)规格型号的,须按替代(升级)后的规格型号提供一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的3倍(以发票金额计算)。 2、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购人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对应发票复印件。
二、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贸易型企业投标。投标方只能投报自己生产的产品。
2)、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3)、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禁止汇裕公司《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6.1投标人代表于2017年06月01日至2017年06月08日 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