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白鹤滩水电站小型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白鹤滩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下游四川省宁南县和云南省巧家县境内,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开发的金沙江下游河段梯级的第二级电站,上接乌东德水电站、下邻溪洛渡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的开发任务为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是“西电东送”的骨干电源点之一。在系统中承担基荷、腰荷和部分峰荷,并承担少量事故备用。电站共装设16台(左、右岸各8台)单机容量为1000MW的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6000MW,首台机组计划于2021年7月投产发电。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如下:
(1)左、右岸电站GIL竖井8台套额定起重量5t、起升高度145~325m、跨度14~15.5m的电动双梁单小车桥式的采购和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
(2)左、右岸电站地下GIS室4台套额定起重量10t、起升高度28m、跨度17m的电动双梁单小车桥式的采购和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
(3)左、右岸电站厂区排水泵房2台套额定起重量10t、起升高度7m、跨度8m的电动双梁单小车桥式的采购和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
(4)左、右岸电站厂内排水泵房4台套额定起重量12.5t、起升高度11.5m的单轨小车式电动葫芦的采购;
(5)左、右岸电站主厂房内机组技术供水泵房16台套额定起重量5t、起升高度5m的单轨小车式电动葫芦的采购;
(6)左、右岸电站安装场段空调机房8台套额定起重量10t、起升高度5m的单轨小车式电动葫芦的采购;
(7)左、右岸电站副厂房空调机房4台套额定起重量10t、起升高度5m的单轨小车式电动葫芦的采购;
包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服务、技术培训、验收、技术资料的提交及设计联络工作。采购范围还包括桥机设备的现场二次转运、安装及调试、现场试验及取证、试运行、安装技术资料的提交等工作以及电动葫芦的相关服务。
2.3交货及安装进度
(1)左、右岸电站地下GIS室桥机交货期暂定为2018年6月;
(2)左岸GIL竖井上段桥机交货期暂定为2018年2月,左岸GIL竖井下段桥机交货期暂定为2018年11月,右岸GIL竖井上段桥机交货期暂定为2018年2月,右岸GIL竖井下段桥机交货期暂定为2018年11月;
(3)左、右岸电站厂区排水泵房桥机交货期暂定为2019年6月;
(4)左、右岸电站厂内排水泵房电动葫芦交货期暂定为2019年6月;
(5)左、右岸电站厂内机组技术供水泵房电动葫芦交货期暂定为2019年10月;
(6)左、右岸电站安装场段空调机房电动葫芦交货期暂定为2019年10月;
(7)左、右岸电站副厂房空调机房电动葫芦交货期暂定为2019年10月。
由于土建进度的不确定性,上述交货期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允许供货时间根据实际土建进度进行调整。单台起重设备的安装调试工期暂定为不超过2个月。
由于现场施工进展原因,起重设备的安装调试存在可能无法连续进行。安装调试单位存在多次进场退场的可能性,投标人应对此充分估计并确定报价。安装调试工作可分包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设备制造厂商;
(2)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械)》,资质等级须满足本次招标设备的要求;并持有(或投标人分包的安装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械)》,资质等级须满足本次招标设备的安装调试要求;
(4)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技术能力、设计与制造经验、制造与检验装备、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力量、质量保证能力;
(5)投标人2011年1月1日后,为位于中国境内的水电站设计制造过起重量大于等于5t、扬程大于等于100m的永久桥机设备,且截止2016年底安全运行1年以上;
(6)不接受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信用评价中处于限制投标专业范围和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
3.2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电动葫芦范围内的电动葫芦及附属设备可外购(应随投标文件提供电动葫芦制造厂所持有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6月2日8时30分至2017年6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